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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企激励迎来“产权时代”:从“分奖金”到“分成果”
来源:审智咨询 发布时间:2026-03-05

今天(2026年3月5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场“部长通道”上,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的一番话,释放了国企改革的重大信号:要在中央企业内研究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,对开发应用人员建立职业科技成果赋能机制。

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涨薪,而是一场触及产权深度的机制变革。当“科技成果赋能”成为关键词,国企激励正在从传统的“分奖金”走向更彻底的“分成果”。

一、核心破局:为什么必须“赋权”?

过去,国企科研人员常面临一个尴尬:成果是单位的,转化是困难的,收益是有限的。即使有奖励,也往往是“一次性红包”,与成果长期市场价值脱节。这种“授权”而非“赋权”的模式,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长期偏低。

张玉卓此次强调的“科技成果赋能机制”,核心在于产权激励。试点单位可将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(团队),形成共同所有权;或赋予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。

这意味着什么?科研人员不再是“为单位打工”,而是“为自己创业”。通过法定赋权,他们获得了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稳定的权益预期。只有将个人利益与创新成果的价值深度绑定,才能真正激发“从0到1”的内生动力。

二、分类施策: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“两条腿走路”

张玉卓在讲话中明确区分了两类人群的激励路径,体现了改革的精准化导向:

1. 对基础研究人员:实施长周期激励机制

基础研究挑战大、周期长、风险高,最忌讳“当年播种、当年收割”的短期考核。长周期管理意味着给予科研人员足够的时间坐住冷板凳,按节点奖励而非按年度考核。这种“容长周期”的机制,是对科研规律的尊重,也是孕育原创性突破的前提。

2. 对开发应用人员:建立科技成果赋能机制

这是此次改革的“重头戏”。针对“从1到10”的应用研究和“从10到100”的成果转化阶段,通过赋予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,让科研人员在成果的市场化应用中持续分享收益。“转化才能实现价值”成为指挥棒,倒逼科研人员主动对接市场、推动成果落地。

在配套考核上,国资委推行“一企一策”的个性化考核。大部分指标量身定制,避免了“一把尺子量到底”。这种灵活性,使考核更贴合不同企业的创新实际与发展阶段。

三、战略深意:新质生产力的制度支撑

张玉卓此次讲话,不仅是调动个体积极性的工具性改革,更是国有企业发挥科技创新排头兵作用的战略布局。

当前,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。而新质生产力的形成,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。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,正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关键一环。

通过这一改革,国有企业能够:

集聚创新要素,催生新技术、新产业;

强化创新策源与产业应用能力,支撑传统产业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;

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进程中,发挥“国家队”的引领作用。

四、给企业管理者的启示

如果你是国企管理者,面对这一轮改革,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:

第一,你的激励机制,是“分奖金”还是“分成果”? 如果还是年底按利润切块分红包,可能已经落后了。真正的赋能,是让科研人员拥有成果的“产权感”。

第二,你的考核周期,能否匹配创新规律? 基础研究需要长周期,应用开发需要快转化,不能用同一把尺子。

第三,你的制度设计,能否吸引顶尖人才? 当产权激励成为可能,国企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将大幅提升。谁能率先建立清晰的科技成果赋权机制,谁就能在人才争夺战中抢占先机。

写在最后:
张玉卓主任的这次讲话,标志着国企激励改革进入了“深水区”。从“分奖金”到“分成果”,看似一字之差,实则是一场触及利益、触及灵魂的深刻变革。

对于国企而言,这不仅是政策的落实,更是发展新质生产力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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